- 作者:system
- 发布时间:2013-09-17 10:47:45
1 政策规定和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05〕139号、财税〔2005〕111号)2 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1.政策规定和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05〕139号、财税〔2005〕111号)
2.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④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⑤农用三轮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⑥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⑦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
3.税收优惠方式:税收减免
4.税收减免管理类型:备案登记类
5.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和免税证明。其中: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提供机构证明。②外交人员,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③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④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⑤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⑥留学人员提供我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⑦水利部门的防汛专用车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⑧林业部门的森林消防车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及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⑨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文件。
(2)车辆价格证明。①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②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②进口车辆提供《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办理备案机关:各市、县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
7.办理程序和时限:纳税人直接到所在市、县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减免税申请事宜。对提交的资料齐全有效,符合免税条件的,即可当场免征车辆购置税。